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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偷拍裙底」在香港當然是道德上禁止的事情,如果被警察捉到的話,通常罪名大概都是遊蕩罪或是造成他人不安之類 (如有錯歡迎指正),而在日本呢?原來都是會被起訴的,但是只限於在「公眾場所」。而京都市政府所定義的「公眾場所」,只包括商場、鐵路站、火車和巴士等,但原來不包括學校、私人公司及醫院!

在 2012 年 10 月,某男教師在京都一間初中學校偷拍女生裙底被捉到,而警察居然無法以非法拍攝的罪名來拘捕他 (最終另找其他理由),事件引起群眾爭議。根據去年一項調查,63% 的人都不知道原來學校被排隊在公眾場所之外,接近 90% 的人則贊成擴闊定義。因此京都市政府已在近日修改法例,將上述的地方也納入「公眾場所」。與此同時,就使用隱閉式鏡頭來拍攝公眾溫泉、更衣室或公廁等問題,亦增加了刑罰。

有關上述案件的處罰,最終提高至罰款 100 萬日元或入獄一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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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都本身是熱門旅遊城市,人來人往,而日本女高中生亦是不少犯人的偷拍對象,甚至還會有雜誌、網站之類,以這些影像作為主打內容,並付費給提供這些材料的偷拍者 (雖然不知道是偷拍還是擺拍?),收緊法例到底能否有效遏止這現象,還有待觀察。

不過也有人擔心,法例收緊最終會否影響一眾街拍攝影師,造成不必要的麻煩與爭議呢?畢竟京都街頭本身就是很漂亮啊……無論如何,這個法例比起早前提及過的「波士頓最高法院裁定︰偷拍裙底 100% 合法」應該較易服眾吧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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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以上照片攝於去年 11 月的京都)

via Japan Times via DIY Photography